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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1次)

2025年11月07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采购单位界首市中医院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绍宏
项目联系电话13966596801
采购单位界首市中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颍南街道颍河路西段13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66596801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560790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2025FS2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界首市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询价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询价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设备购置清单中:微波治疗仪单价限价(元/台)由“10000.00”修改为“50000.00”;除颤仪单价限价(元/台)由“10000.00”修改为“40000.00”。 内容二:询价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设备技术参数中除颤仪第20条由“20.标配≥3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修改为“20.标配≥1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可支持200J除颤≥300次。”内容三:询价文件第三章五、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中第5条由“5、微量注射泵需符合行业标准 YY 0451-2019《注射泵》;”修改为:“5、微量注射泵需执行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4部分:输液泵和输液控制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第7条由“7、微波治疗仪需遵循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微波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0-2020);”修改为“7、微波治疗仪需遵循国家标准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GB 9706.260-2020);”内容四:本项目修改后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内容五:与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文件开启时间修改为“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由此给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界首市中医院

   址: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颍河路1369号

联系方式:武女士18956716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方式:18656079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卫军

话:1865607905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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