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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07日 16: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四次)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6:5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馨文、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12、0592-2279329
采购单位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5966131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2279312、0592-22793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GWTZ[GK]202501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11-07,更正为:2025-11-12。

1、将《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的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原要求

变更为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全额发票,分签单位在收到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全额发票,分签单位在收到履约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合同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1. 招标文件及投标格式中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本项目收标窗口信息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C区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3、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査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本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放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92-596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式:0592-2279312、0592-2279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馨文、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0592-2279312、0592-2279329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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