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星元医院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10日 20: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榆林市星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榆阳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20: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静怡、雷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88497916 | ||
| 采购单位 | 榆林市星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榆林市人民西路3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2-60835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849791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5-JT-27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六节服务流程中第11点删除“11、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均要求为原厂检测合格的及未拆封的全新配件,进行维保服务时提供出厂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同时配件具有制造商完整标识。进口部件必须能提供相应合法进口报关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删除后为“11、需确保所提供的备件为与原设备型号完全匹配的原厂备件,且在备件更换作业完成后,MRI 设备需恢复至符合规范的运行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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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星元医院
地址:榆林市人民西路33号
联系方式:0912-6083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方式:029-8849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静怡、雷鹏
电话:029-88497916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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