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厚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宁市救助服务站受助人员站内照料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11日 12:2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市救助服务站受助人员站内照料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宁市救助服务站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12: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蔡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97195043 | ||
| 采购单位 | 西宁市救助服务站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71-812368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厚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双子座A座25楼25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9719504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厚照竞磋(服务)2025-7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救助服务站受助人员站内照料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合同中:付款方式 | 1.按双方约定执行。 2.甲方向乙方付款前,应由乙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总价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免于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款30%,即人民币(中标价*30%);其余70%根据项目进度每2月支付一次,待项目结束后,最后一笔费用在甲方验收合格60日内支付。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种类按照甲方实际需求选择)发票。乙方未交付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合法、不合规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救助服务站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9号
联系方式:0971-8123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厚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1号双子座A座25楼2508室
联系方式:18697195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女士
电 话:18697195043
附件信息:
303.6K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