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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四包更正公告(1次)

2025年11月11日 15: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临泉县城市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5: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6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韧
项目联系电话13866215672
采购单位临泉县城市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四化西路8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66215672
代理机构名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5557755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Q2025FS20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区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四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问一:1、招标文件说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车辆配备到位”2、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车辆配备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满足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的车辆设备,按以下评分:请问:是否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需求最低要求车辆配备到位即满足“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满足在采购需求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的评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采购需求中车辆最低要求的配置,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供材料。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车辆配备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是针对增加车辆的要求。 更正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车辆配备中“注:(1)以上车辆权属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给予认可。”现更正为:“注:(1)以上增加的车辆权属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给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由此给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临泉县城市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四化西路813号

联系方式:0558-6569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阜阳中临全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大道与兴泉大道交叉口临晟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15055577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坤

话:0558-656973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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