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档案数字化管理澄清公告
2025年11月13日 15: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社会救助档案数字化管理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民政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15: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董笑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66792282 |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民政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寿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691359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文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120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6679228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WX202509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会救助档案数字化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须知前附表17.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更正为: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服务费金额。基础收费标准:①100万元以下的按1.5%计取。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寿县民政局本级
地 址:灵寿县
联系方式:0311-69135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文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1203
联系方式:0311-66792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笑柯
电 话:0311-66792282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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