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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便民服务中心迁址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14日 17: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便民服务中心迁址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大同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4日 17:3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9294621365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区祝三乡祝三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8856019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晟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路28-5号(欣苑花园S4#楼商业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294621365
附件:
附件1【图纸】大庆市大同区 祝三乡便民服务中心迁址工程.zip
附件2【清单】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便民服务中心迁址工程.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6]SMXM[CS]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便民服务中心迁址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有所调整,本项目已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下载最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3)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同区祝三乡祝三村

联系方式:0459-8856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晟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路28-5号(欣苑花园S4#楼商业13)

联系方式:19294621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9294621365

黑龙江晟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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