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河子水厂绿化供水设备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14日 18: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甘河子水厂绿化供水设备改造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4日 18: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理效龙、徐艺玮、侯静雯、曹文明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94791157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弯路东巷9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994507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中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盈科广场A座18楼18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9479115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ZQCS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甘河子水厂绿化供水设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的“12.2工程款支付” |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同意及认可,工程款支付以发包人所在地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发包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款,并以财政资金到账之日起,经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支付款项前10天之内,以电话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时提交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具体变更内容详见更正文件 (请各供应商以最新的更正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三道弯路东巷91号
联系方式:18699450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盈科广场A座18楼1802室
联系方式:1589479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理效龙、徐艺玮、侯静雯、曹文明
电 话:158947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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