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17日 17:4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
| 品目 | 空调机 | ||
| 采购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泰兴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17: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雪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23-87654122 | ||
| 采购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952482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雪峰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JZCG-G2025-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更换及其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750KW的得2分; ②名义制热量>750KW的得2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20~100%的得2分; ④压缩机数量>1台的得2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2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5℃的得2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52℃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现更正为:
技术参数 | ①名义制冷量>750KW的得2分; ②名义制热量>750KW的得2分; ③能量调节范围>20~100%的得2分; ④压缩机数量>1台的得2分; ⑤制冷系统循环回路为双系统的得2分; ⑥机组环境制热最低温度<—5℃的得2分; ⑦机组环境制冷最高温度>42℃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而不限于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样册、制造商盖章的证明文件等,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14 |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要求”里的“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现变更为:“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
更正日期:2025-1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23-87991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23-87654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23-8765412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1283-JZCG-G2025-0037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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