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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19日 11: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
品目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大同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1:12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涛
项目联系电话0459-6150065
采购单位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区同庆街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36769512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59-615006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6]QJCG[CS]2025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1、磋商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条 报价形式:合同包1(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费率 应为“下浮费率”
2、磋商文件格式中价款形式:“费率”应为“下浮费率”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条 报价形式:合同包1(大庆市安肇新河西排干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编制)):“费率” 应为“下浮费率”
2、磋商文件格式中价款形式:“费率”应为“下浮费率”

投标单位按下浮费率填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大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同区同庆街111号

联系方式:13836769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

联系方式:0459-6150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涛

电话:0459-6150065

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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