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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20日 16: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九原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472-8615840
采购单位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与110国道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72-7164831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富林路2号总部经济园区CEO福邸1-D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2-8615840
附件:
附件1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废标公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TZCJYS-G-H-250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垃圾分类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垃圾分类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政府预算不足导致采购任务无法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对本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更正为:不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分类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政府预算不足导致采购任务无法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对本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分类亭)代理服务费金额:4.071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垃圾分类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9511301220000000242625

开户行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402191009992

汇款请注明项目名称。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210国道与110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472-7164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富林路2号总部经济园区CEO福邸1-D907室

联系方式:0472-8615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2-8615840

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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