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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放之门维修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10: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放之门维修工程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0: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传琪、赵锦飞、孙艺菲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1114
采购单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613058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381114
公告信息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放之门维修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500-006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放之门维修工程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构成。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10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30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6130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1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传琪、赵锦飞、孙艺菲
电  话:024-233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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