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21日 16: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6:3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卢婧茹(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28866273、28866163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30075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8866273、28866163 | ||
| 附件: | |||
| 附件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 ||
| 附件2 | 委托协议.pdf | ||
| 附件3 | 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111901).zip | ||
| 附件4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15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原文: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3家 |
现文:
| 11 |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 采购包1:2家 |
更正事项2
第四章 评标
原文: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报价确定且不高于预算金额。 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投标的。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中“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第(1)点的规定与此处规定不一致,以此处规定为准)。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现文:
|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1.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 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投标的。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中“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第(1)点的规定与此处规定不一致,以此处规定为准)。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更正事项3
第四章评标
原文:
| 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技术能力 (6.0分) | 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数据分析处理类、诉讼卷宗优化处理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注: 1.提供自主研发上述软件的相关著作权证书并承诺该自主研发的软件包含上述功能(格式自拟)2.购买、租赁或授权许可上述软件的合同或发票或授权书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上述功能3.若投标时无法提供,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1材料或2材料的承诺函亦可得分。 |
现文:
| 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技术能力 (6.0分) | 具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类、数据分析处理类、诉讼卷宗优化处理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类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注: 1.提供自主研发上述软件的相关著作权证书并承诺该自主研发的软件包含上述功能(格式自拟); 2.购买、租赁或授权许可上述软件的合同或发票或授权书并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含上述功能; 3.若投标时无法提供,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1材料或2材料的承诺函亦可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www.gzggzy.cn/jtgg/1001279.jhtml。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
联系方式:020-83007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婧茹(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273、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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