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安县小型水库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次)答疑澄清说明
2025年11月24日 17: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安县小型水库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水利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吉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17:4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79641636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水利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11-1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796264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锦川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安市吉州区恒丰花园西区12栋1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79641636 | ||
吉安县小型水库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次)答疑澄清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SJCZC2025-09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县小型水库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中:2.2、视频监控高清球机、2.3、AI智能视频监控的“评审依据:以上1-6条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现澄清更正为:“评审依据:以上1-6条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备CMA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县水利局本级
地址:吉安县为民服务中心11-12楼
联系方式:13879626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锦川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恒丰花园西区12栋102室
联系方式:18279641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279641636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