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学院智慧交通仿真实验平台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1月25日 16: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航海学院智慧交通仿真实验平台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集美大学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16: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赖秋平、张宝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575766 | ||
| 采购单位 | 集美大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24032556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头台湾街天地花园C座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557576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1]AFX[GK]202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航海学院智慧交通仿真实验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采购包1、采购包2
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 7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1.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85%; 2.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采购合同金额15%的采购合同尾款。
更改为:
1.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须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70%; 2.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采购合同金额30%的采购合同尾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集美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联系方式:13240325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头台湾街天地花园C座8楼
联系方式:0592-5575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秋平、张宝丽
电话:0592-5575766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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