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2025]
2025年11月26日 18:0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18:0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芮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87306101 | ||
| 采购单位 | 庐江县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1-873061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大道与移湖西路交口往东约50米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87338331 | ||
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NNHZ00372
项目名称:庐江县失能集中照护中心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备注内容为“注:以上核心产品、重要指标、无标识项标均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核心产品、重要指标中有涉及评分项的内容,评分项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备注为“如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不得分”,以上两处可能存在表述不一致之处。请问如何理解?请予以解答澄清。
答复: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备注内容澄清如下:“注:以上核心产品、重要指标、无标识项标均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为笔误,此处正确的备注为:“注:无标识项均须完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差”。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答复内容为准。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投标人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强制性标准中“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更正为“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2)质量及技术标准中“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更正为“GB/T 35601-2024《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更正为“GB/T 11718-2021 《中密度纤维板》”,“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更正为“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更正为“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家具》”更正为“GB/T 35607-2024《绿色产品评价家具》”。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民政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电 话:0551-8730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西路与城西大道交叉口往东约50米
联系方式:0551-87324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551-8732469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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