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宝医数智”大模型平台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1月27日 15:2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宝医数智”大模型平台建设项目 | ||
| 品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 ||
| 行政区域 | 宝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15: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28775453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安区海秀路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5278720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29993888 | ||
(一)原招标文件“★六、商务要求”中“13. 付款方式”修改为“13. 付款方式及要求”,具体内容修改为“为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该项目要求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协议模板详见《附件: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付款将根据项目关键里程碑,按以下阶段及对应比例支付:
(1)首付款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硬件到货款
全部硬件设备按期运抵指定地点并完成到货验收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到货验收证明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货物分项中标价的30%。
(3)软件开发进度款
在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阶段验收通过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软件开发服务分项中标价的30%。
(4)初验款
项目完成全部功能开发、实施部署、系统联调并通过初验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初验报告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终验款
系统通过试运行并完成最终验收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终验报告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6)质保期满款
服务期(24个月)届满,且中标人履行完毕全部质保义务、提交完整项目成果档案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服务期满确认函及支付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通用条款:
所有付款均需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
每个阶段付款前,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支付申请及该阶段对应的证明文件和等额发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若因中标人原因(如提交资料不全、不及时或存在争议等)造成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六、商务要求”中“2.服务期限及实施进度要求”的“(1)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具体内容修改为“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初验;初验通过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为3个月;终验收在试运行评审通过后进行。验收通过后,进入两年免费系统维护期,由中标人提供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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