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抚顺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02日 16: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2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项目联系电话024-57486688
采购单位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8289684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486688
公告信息
 
抚顺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663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复合污染走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参数及评标办法有部分调整。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2日15时4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8289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一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隆城街8-2号
联系方式:024-5748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帆
电  话:024-57486688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