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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及基层分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GD202501035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5年12月05日 16: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及基层分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南丰县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5日 16:46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9日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晨、黄葵
项目联系电话0794-2183255
采购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傩乡东大道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79410855
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2号楼9-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4-2183255

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及基层分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GD202501035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GD20250103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及基层分院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相关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GD202501035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商务条件:“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须提供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国有银行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以后,由采购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在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国有银行出具合同金额5%的担保函,担保期限不得少于质保期,以保障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变更为“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须提供对等金额的发票和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以后,由采购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在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合同金额 5%的担保函,担保期限不得少于质保期,以保障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傩乡东大道7号

联系方式:1397941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江咨赣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2号楼9-3室

联系方式:0794-2183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晨、黄葵

电话:0794-2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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