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图书馆2025年图书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年12月09日 18: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晋江市图书馆2025年图书采购(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图书馆 | ||
| 行政区域 | 晋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09日 18: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曾素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8679988 | ||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图书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晋江市图书馆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5-820321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5-2867998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2]CXS[GK]20250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图书馆2025年图书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以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 ”所属行业为准。
原原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为货物类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比例40%份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40%。 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说明所承接比例。均需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更正为: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为货物类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预留比例40%份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40%。 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说明所承接比例。均需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江市图书馆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晋江市图书馆
联系方式:0595-8203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4层
联系方式: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素雅
电话:0595-28679988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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