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新区人民法庭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科技法庭及大屏建设)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2日 10:5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河新区人民法庭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科技法庭及大屏建设) | ||
| 品目 | LED 显示屏 | ||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清江浦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 10:5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82326196 | ||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8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35826371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河韵大厦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超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12-JZCG-G2025-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河新区人民法庭智能化采购及安装项目(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科技法庭及大屏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示范格式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
现变更为:第六章投标文件示范格式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余信息不变! 特此说明!
更正日期:2025-12-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180号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17358263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河韵大厦4楼
联系人:孙超
联系电话:0517-83643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超
电话:0517-8364330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812-JZCG-G2025-002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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