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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防汛抢险项目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5日 16: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城区防汛抢险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朝阳市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5日 16:30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21-3455555
采购单位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华路三段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1-282800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1-3455555
公告信息
 
城区防汛抢险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300-028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区防汛抢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数量未填写,本次采购数量为3台。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16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各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观看开标直播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华路三段17号
联系方式:0421-2828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泓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9号(6楼)
联系方式:0421-345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421-34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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