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外一科泌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年12月19日 11: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外一科泌尿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1:5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胡余雄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98529019 | ||
| 采购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白马湖路1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1-3622299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9852901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CCG2025-103268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中医院外一科泌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投标人明确无法按照投标型号进行供货,原因为该公司笔误,导致钬激光在投标文件中的型号填写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中标人无法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履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中标、成交无效。现取消其中标资格,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二次招标,一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投标人明确无法按照投标型号进行供货,原因为该公司笔误,导致钬激光在投标文件中的型号填写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中标人无法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信息进行履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中标、成交无效。现取消其中标资格,该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二次招标,一次招标按废标处理。 |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 址:镇宁自治县白马湖街道白马湖路1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胡仕丽
项目联系方式:0851-362229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胡余雄
项目联系方式:136985290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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