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中心运维服务更正公告(二)
2025年12月22日 16: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中心运维服务 | ||
| 品目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金坛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16: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华露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2618969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华阳南路9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751590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西路2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华露露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3-JTMS-T2025-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体检中心运维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服务期满半年支付合同价的20%,余款在服务期满后一次付清。(每次付款在收到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扣款在同期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注:需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方可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现更正为:
本项目按季度付款,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达标情况支付相应款项,每季度初支付上个季度费用(合同价款的25%)。(收到中标人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扣款在同期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注:需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方可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29日14:00
更正日期:2025-12-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阳南路999号
联系人:蓬国侦
联系电话:136161399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铭硕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鑫路165号中景商务楼A座8楼809室
联系人:华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618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0519-8261896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谈判文件
附件:JSZC-320413-JTMS-T2025-0055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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