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临泉路(南京路—临泉界)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5年12月24日 16:5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阳市临泉路(南京路-临泉界)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路灯管理处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16:5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后丽萍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55881260 |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路灯管理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西路9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558812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颖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怡和城市广场B座11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9819060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20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临泉路(南京路—临泉界)路灯市场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1.6 违约责任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现更正为:1.6 违约责任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路灯管理处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西路 998 号
联系方式:0558-2260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颖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怡和城市广场B座1118室
联系方式:1829819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
电 话:1829819060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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