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珑新苑物业服务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5年12月26日 18: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悦珑新苑物业服务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福清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18: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海琳、许秀娟、黄小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910387 |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国资小镇3号楼3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516981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109号新店镇综合文化站二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91038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ZCXZB[GK]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悦珑新苑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中7.2评标标准 商务项(F3×A3)
| 5、停车位配合管理承诺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根据资产使用规定,持有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盖章确认的相关函件、合同等凭证的车位竞得人或承租人属于车位合规使用者,中标人收到相关凭证后需及时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需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其余采购人未明确使用业主的车位,不另外支付费用的得3分,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现更正为:
| 5、地下停车位承包运营管理承诺 | 3.00 | 是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定本项目地下室全部停车位承包运营管理协议,同意每个车位的承包费用标准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标准执行,以项目首次交房日期为起始时间每半年为结算周期向采购人按时缴纳承包费用。若中标后,投标人无法签定该协议或无法按协议正常履约,视为投标人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
更正事项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其他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定本项目地下室全部停车位承包运营管理协议,同意每个车位的承包费用标准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标准执行,以项目首次交房日期为起始时间每半年为结算周期向采购人按时缴纳承包费用。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投标人无法签定该协议或无法按协议正常履约,视为投标人为虚假投标或虚假承诺。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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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国资小镇3号楼3层
联系方式:0591-85169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109号新店镇综合文化站二层
联系方式:0591-8791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琳、许秀娟、黄小娟
电话:0591-87910387
福建中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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