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医疗器械、食品等领域动态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次)
2026年01月01日 09: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医疗器械、食品等领域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1日 09: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仲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55801855 | ||
| 采购单位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200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558018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488号(天马朝阳大厦)11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9968969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S20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医疗器械、食品等领域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相应内容更正为:“供应商提供的监测应用系统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得5分;注: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供应商正在办理备案证明的,应提供承诺书(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承诺是或备案证明的不予计分。”内容二: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中“业绩”相应内容更正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1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转包和分包合同无效)”内容三: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有关提交时间、获取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1月4日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1月6日9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9号
联系方式:徐小兵193161297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488号(天马朝阳大厦)11楼
联系方式:李伟光1539968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伟光
电 话:15399689696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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