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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区环卫保洁清运项目(重新招标)的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05日 15: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区环卫保洁清运项目(重新招标)
品目

采购单位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5:1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815255335
采购单位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6-85902502
代理机构名称临海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望湖小区3-1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1525533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1082257390010000023-LHJD-2025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区环卫保洁清运项目(重新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一章投标邀请4.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5年01月08日08时30分前,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s://zfcg.czt.zj.gov.cn/ )上获取。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6年01月21日08时30分前,到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或到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s://zfcg.czt.zj.gov.cn/ )上获取。
2第一章投标邀请8.投标截止时间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08: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08: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第一章投标邀请10.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08:30时。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线下直播开标室: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三号开标室(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移动公司对面)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08:30时。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线下直播开标室: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二号开标室(临海市巾山中路18号,移动公司对面)
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高压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为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高压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压缩式垃圾清运车为自有、租赁或承诺的得3分。备注:1.上述机动车辆为自有的必须登记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名下,登记在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名下的不予得分,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需在检验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5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翻桶电动清运车、高压电动冲洗车、电动保洁车和铲车自有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1.上述铲车和电动车辆为自有的,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3)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需求现有可直接投入使用的翻桶电动清运车、高压电动冲洗车、电动保洁车和铲车自有、租赁或承诺的得3分。备注:1.上述铲车和电动车辆为自有的,投标文件里提供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发票抬头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若车辆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照片和购买发票的扫描件,且租赁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承包期限;如有承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海市东塍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85902502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6-85990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海市金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望湖小区3-17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葛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15255335

质疑联系人:沈亦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6-853160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临海市财政局

地    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6-8518803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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