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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1月05日 16: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中山市殡仪馆
行政区域中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6:5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113889
采购单位中山市殡仪馆
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0-88818608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附件:
附件1中山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文件(2026010501).zip
附件2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3采购代理委托协议.pdf
附件4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5-D-F-E244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更正位置

原文

更正后

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

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可通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9/content_7042999.htm进行查阅)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下列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可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况同时进行: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本国产品

提供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

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证明文件

政策说明:

1、本国产品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下文简称“通知”),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 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 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 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 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证明文件:

3、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注: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栏均可不填,后续若实施新的“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最新要求执行。

4、若投标人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声明函。

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符合比例达到80%以上的要求。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填写比例: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五)投标人总报价计算规则

1)本项目18种货物的预估数量(两年)如下表所示,该预估数量(两年)仅作为合同期内的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

2)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比例达到80%以上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报价作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总报价=Σ(各项最高单价限价(元)×投标折扣率×预估数量(两年)),如: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报价为85%,则该投标人的总报价=Σ(各项最高单价限价(元)×85%×预估数量(两年))=1632000.00

3)上述总报价仅用于本项目价格得分的计算,不作为合同签订的定价依据;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定价基准,以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为准。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元)

预估数量(两年)

1

骨灰盒收纳包

105

93

2

骨灰盅收纳包

105

50

3

仙鹤骨灰包布

38

1488

4

挽球

15

62

5

小白花

2

21050

6

纪念册

65

31

7

骨灰保护剂(圆形)

25

310

8

骨灰保护剂(方形)

25

310

9

纸质大挽联

150

2480

10

仿锡箔花圈

40

4340

11

拣灰炉寿垫

75

4960

12

防腐包装袋(不透明)

70

8060

13

孝字袖章

3

22317

14

黑色雨伞

20

1239

15

普通孝服

45

155

16

简易孝服

35

930

17

一次性化妆套装(普通版)

70

1860

18

一次性化妆套装(精装版)

120

372

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4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涉及价格扣除情形及其相关要求。2、计算过程中得出的数值均按四舍五入规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计取。3、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殡仪馆

地  址: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2号

联系方式:0760-8881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菲、李涛、许锐焜、纪玩波、张焕、冯锦彬、刘榕、陈晓婷、梁令凝、冯琳舒、冯霭欣

电  话:0760-88113889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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