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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05日 17: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7: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婉婷
项目联系电话19928819187
采购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市红岭北路10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25868205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5-86500049、0755-86580002
关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50015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冷库评分项,评分依据第2条,原要求为: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检测报告的每一个检测项应具有合格(或达标或符合或同等意义表述),同时提供检测报告对应的查询截图【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或者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的查询截图(若因网站原因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或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说明)】 。现更正为: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扫描件。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或出租人。 
2.种植基地情况评分项,评分依据第3条,原要求为: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现修改为:检测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或出租人。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市红岭北路1008号
联系方式:0755-2586820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86500049、0755-8658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电话:0755-86580002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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