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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第八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1月08日 14: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第八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品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灵武市第八小学
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8日 14:55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鹏
项目联系电话17811170223
采购单位灵武市第八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南薰路与果园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4679759
代理机构名称中亿鑫昇(宁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811170223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YXS-2025(采)-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第八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10:00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01-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薰路与果园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0951-4679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力徳财富大厦1709室

        联系方式:1781117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龙超

        电话:0951-467975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鹏

        电话:17811170223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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