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1月09日 16:5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 16: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万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2288865 |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三组10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5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3-228886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Y25FW074-100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现更正为: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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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三组10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503室
联系方式:0753-2288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春
电 话:0753-2288865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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