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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街镇(大社区)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6]

2026年01月09日 17:0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河区街镇(大社区)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7: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1-63357539
采购单位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1-63357539
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6220386

包河区街镇(大社区)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BBFN00187

项目名称:包河区街镇(大社区)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原评分内容:

供应商综合服务能力

供应商具有下列有效认证证书: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生态环境类风险评估类安全运营类灾难恢类)

2、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建设能力数据安全评估能力)二级及以上证书

每提供一类证书得3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在有限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0-6分

车辆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运维、巡查车辆,每提供一辆,得1.5分,满分3分。

注:(1)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响应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须能体现车牌),如为租赁,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须能体现车牌)。(2)如供应商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性质的公司,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上述所有车辆,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内配备到位。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及车辆原物在合同签订后20 日内交由采购人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接到采购人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设备到场并投入使用,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4)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提供的车辆均予以认可。如为供应商分公司所提供的车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隶属证明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隶属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0-3分

现更正为:

大气污染巡查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大气污染巡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大气污染巡查方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详实,对污染巡查全面有深度,要点突出,方案条理性强,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

2、大气污染巡查方案覆盖面稍有疏漏,内容完整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大气污染巡查深度不够,方案有要点有条理性,方案与本项目实际要求有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针对具体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3、大气污染巡查方案覆盖面疏漏多,内容不够完整,对大气污染巡查缺漏多有待补充完善,要点突出不够明显,条理性不强,方案与本项目实际要求适应度低,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方案有多处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得0分。

0-5分

车辆配备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运维、巡查车辆,每提供一辆,得2分,满分4分。

注:(1)车辆可为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响应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须能体现车牌),如为租赁,响应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须能体现车牌)。(2)如供应商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性质的公司,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上述所有车辆,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内配备到位。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及车辆原物在合同签订后20 日内交由采购人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接到采购人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设备到场并投入使用,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责任;(4)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提供的车辆均予以认可。如为供应商分公司所提供的车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隶属证明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隶属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0-4分

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6年01月13日17:00;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现更正为:2026年01月14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6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3357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2009、6622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2009、6622038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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