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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15日 12: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龙港区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2: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4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项目联系电话0429-3023831、3023833
采购单位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伟旭、15142922220
代理机构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公告信息
 
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403-0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行政管理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5页:投标保证金金额由15000元更正为0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20页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增加第13项“中小企业声明函”。 3、原招标文件中第31页“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去掉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4、第31页“格式10投标函”中: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 更正为: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5、原招标文件中第72页:附件1 资格审查表增加第13条:中小企业声明函 6、原招标文件中第73页: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去掉第2项“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11时3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
联系方式:崔伟旭、1514292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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