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中医医院关于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20日 15:2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织金县中医医院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15: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瀚元(项目负责人)、安琼、蔡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86018686 | ||
| 采购单位 | 织金县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织金县中医医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7-714018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2栋1单元14层1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8601868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YF-2025-102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织金县中医医院部分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序列号:B-20260115-000018-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投标供应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自行声明格式如下: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2 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在价格分值计算中扣除政策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不作延期处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织金县中医医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文腾街道织金县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0857-714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耘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街道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2栋1单元14层11号
联系方式:18886018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瀚元(项目负责人)、安琼、蔡巡
电 话:1888601868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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