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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用空气加压舱群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1月23日 17: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空气加压舱群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7:44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方、李奇达、乐敏
项目联系电话028-87333799-603
采购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7393387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7333799-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4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用空气加压舱群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增加政策内容及完善描述。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

2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本次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品牌型号须完全相同,销售方不限)。

更正为:

2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本次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品牌型号须完全相同,销售方不限),规格要求四舱十一门式舱体(一体式舱体)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更正为:

“1.(本说明无需投标人单独响应,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1)本项目所涉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详见附件:采购产品说明),针对附件中明确属于医疗器械的采购产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人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2.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附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为本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达到/未达到)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备案号:51000025210200069337[2025]10164,采购预算品目为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200,000.00元,最高限价为4,125,000.00元。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28-8739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联系方式:028-87333799-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方、李奇达、乐敏

电话:028-87333799-603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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