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2026年01月29日 14: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地质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地质局(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9日 14: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1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668527 |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地质局(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5-848989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倩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8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地质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5.商务要求
5.1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结算完毕全部物业管理费合同自行终止。若需续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5.2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按半年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期内每年1月、7月分别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格的发票,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交发票造成付款时间顺延的,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下款时间为准。】”
更正为:
“5.商务要求
5.1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结算完毕全部物业管理费合同自行终止。】
5.2付款方式
【费用支付按半年支付方式。甲方于合同期内每年2月、8月分别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格的发票,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交发票造成付款时间顺延的,采购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年2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1-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地质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 025-84898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张倩、许滢
联系电话:025-83668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倩、许滢
电话:025-8366852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000-SCZX-G2025-0853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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