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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阳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三标段一次)

2026年01月30日 15:2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彭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阳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品目

兽用疫苗,兽用疫苗,兽用疫苗,兽用疫苗,兽用疫苗

采购单位彭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彭阳县公告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5:2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30日更正日期2026年0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可超
项目联系电话17795421843
采购单位彭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彭阳县光明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4-7013530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鲁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泰合公寓B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795421843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LD-2026(Z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彭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阳县202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1-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新增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 2026-01-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彭阳县光明路18号

        联系方式:0954-7013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泰合公寓B区

        联系方式:17795421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虎

        电话:0954-701353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宗可超

        电话:17795421843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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