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2月07日 16:0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7日 16:0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文倩 谢迦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3182132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坦溪西路15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959369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义乌街162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9-8318213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2026-FW8136-ZFCG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公里数说明” | 无 | 公里数说明: 1.起始点为任务起点,终止点为任务终点。 2.计算规则:按高德导航软件最优路线里程为依据。 3.供应商调车、送车、取车的空驶里程不计算在内。 4.每次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因不可抗力(如临时交通管制改线)或采购人原因绕路、临时改线,结束任务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原因,并重新计算里程签字确认。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实践教育学校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坦溪西路15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95936998
质疑联系人:施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839593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2132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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