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司法局司法辅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2月10日 20: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岗区司法局司法辅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 |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 ||
| 行政区域 | 龙岗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0日 20: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梁文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30644333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5-289176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89552611 | ||
| 履约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上述评分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提供服务单位的履约评价: 1、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优秀”或“其他同类最高等级的评价”,每提供1份履约评价得40分,最高得80分; 2、履约评价结果为“良”或“良好”或“其他同类次高等级的评价”的,每提供1份履约评价得10分,最高得20分。 以上二项可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履约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需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证明文件的内容需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 履约情况 | 8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上述评分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中,提供服务单位的履约评价: 1、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优秀”或“其他同类最高等级的评价”,每提供1份履约评价得50分,最高得100分; 2、履约评价结果为“良”或“良好”或“其他同类次高等级的评价”的,每提供1份履约评价得30分,最高得60分。 以上二项可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履约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需采购单位或被服务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证明文件的内容需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比如打100分、98分、95分、85分等的)不计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