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省干道监控设备项目(四期)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2月12日 11:4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省干道监控设备项目(四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2日 11: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艺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0494203 |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813836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9049420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省干道监控设备项目(四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存在合价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而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来函要求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由于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存在合价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而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按照采购人来函要求,本项目需重新进行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698号
联系方式:13881383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18090494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艺文
电话:18090494203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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