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2月15日 15: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山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5日 15:5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0-4372116 | ||
| 采购单位 |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山市虎山街道航埠山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0-40330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山市中山路85号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0-437211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881263210370000002-OBZFCG-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人民医院被服洗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更正 |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 | 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更正 | OBZFCG-26-002 | 330881263210370000002-OBZFCG-26-002 |
| 3 | 招标公告中数量更正 | 不限 | 1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以上内容更正外,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
地 址:江山市虎山街道航埠山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4033007
质疑联系人:毛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403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山市中山路85号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4372116
质疑联系人:陈冰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0-437211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