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能力提升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2月27日 16: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源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能力提升项目 | ||
| 品目 | 专业摄像机和信号源设备 |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融媒体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泾源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27日 16: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郭龙、段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09540765、18408444252 |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融媒体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六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56107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弘屹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磬和苑8#综合楼 17 层 1706 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709540765、18408444252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HY-2026-(采)-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泾源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2-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序号“2”设备名称“镜头 ” 为序号“1”设备名称“微单相机1及镜头”单独配备的一个镜头,可不作为单独的设备标的物,投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时,可无需单独作为设备标的物响应,可作为“微单相机1及镜头”的配件一起响应即可,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可不单独作为“标的名称”和“产品名称”填写。
更正日期: 2026-02-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三馆一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0954-561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磬和苑8#综合楼 17 层 1706 室
联系方式:15709540765、18408444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于得水
电话:0954-561075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郭龙、段睿
电话:15709540765、18408444252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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