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01日 19:4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1日 19:4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聂培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40571205 |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11552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4057120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SJ-2026(ZC)-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全流程随案同步扫描录入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拟派服务人员数量要求”的中(1)相应内容变更 | 原招标文件要求为“(1)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提供常驻人员名单、相关身份证明以及中标人为常驻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现变更为“(1)拟派常驻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经理1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增加人员。中标签订合同后须提供常驻人员名单、相关身份证明以及中标人为常驻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联系方式:0991-311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304057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培伟
电 话:13040571205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