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02日 17: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兴义市林业局 | ||
| 行政区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2日 17: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招标一部张方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6685976808(工作电话) | ||
| 采购单位 | 兴义市林业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义市那坡立交桥旁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86449260 (工作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汇利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6685976808(工作电话)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HL-2026-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我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具体质疑情况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2.项目编号:GZHL -2026-01-001;3.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4.收到质疑函日期:2026年1月20日 。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规定。
二、实际调查情况
经调查,依据开标当天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上传的资格文件,该园艺场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2301MA6DPJNK88。该公司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中承诺:“已依法按要求缴纳税收,且已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中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故该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不属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我单位于2026年1月20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具体质疑情况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2.项目编号:GZHL -2026-01-001;3.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4.收到质疑函日期:2026年1月20日 。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规定。 二、实际调查情况 经调查,依据开标当天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上传的资格文件,该园艺场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22301MA6DPJNK88。该公司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中承诺:“已依法按要求缴纳税收,且已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中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故该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不属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
更正日期: 2026年0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义市林业局
地 址:兴义市那坡立交桥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兰晓天
项目联系方式:15186449260 (工作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汇利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招标一部张方兰
项目联系方式:16685976808(工作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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