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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3月04日 16: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04日 16:3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4日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佩宁 夏红娟 刘彬彬
项目联系电话0951-7829186 158253163477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银河路与新隆路交叉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1-8632839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招标四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1-7829186 158253163477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GZ4-26-02-012/-ZC/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心脏彩超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2-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请按照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模板如实填写;2、本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3月16日9:00分。

        更正日期: 2026-03-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银河路与新隆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0951-8632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15层招标四部

        联系方式:0951-7829186 158253163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魏淑霞

        电话:0951-863283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任佩宁 夏红娟 刘彬彬

        电话:0951-7829186 15825316347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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