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工伤认定复议、诉讼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3月05日 16: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工伤认定复议、诉讼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行政区域 | 双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5日 16:4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2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3月0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91510104MACPPQ2X1W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83951008 |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正通路55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8033376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盛世鼎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6号1栋14层141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83951008 | ||
| 附件: | |||
| 附件1 | 更正内容.pdf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600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工伤认定复议、诉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条款中增加:关于行政诉讼案件撤诉后服务费执行标准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撤诉的不计算服务费;提交答辩意见后开庭前撤诉的,执行标准按该案件单价的50%计算服务费;开庭后撤诉的,执行标准按100%计算服务费。” 一条技术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包预算(元):347,500.00元
2.计划备案号:51011626210200013970[2026]00111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80472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正通路555号
联系方式:18980333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盛世鼎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16号1栋14层1411号
联系方式:1868395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91510104MACPPQ2X1W
电话:18683951008
四川盛世鼎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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