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浩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招标编号:JXTH2026-GZ-G001-1)的第二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26年03月09日 11: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江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3月09日 11:1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3月04日 | 更正日期 | 0002年11月3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王荣/谢名文/池含京/陈雪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83942065 |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7-719966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铜浩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36号江山里9号10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08394206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H2026-GZ-G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1、年度综合节能率须≥8%(年度综合节能率=年节能量/投标人所投年托管基准能耗*100%);2、达不到节能目标的惩罚:以能源审计报告中的能源基准为标准、以年度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为基数,托管期间节能率每减少1%,扣除一万元。变更为“1、年度综合节能率须≥6%(年度综合节能率=年节能量/投标人所投年托管基准能耗*100%);2、达不到节能目标的惩罚:以能源审计报告中的能源基准为标准、以年度综合节能率不低于6%为基数,托管期间节能率每减少1%,扣除5千元。”具体详见答疑文件正文。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并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澄清说明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
联系方式:0797-7199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铜浩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36号江山里9号10楼
联系方式:15083942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王荣/谢名文/池含京/陈雪梅
电话:1508394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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