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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颗粒物组分站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10日 17: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颗粒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0日 17:3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0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
项目联系电话15940530234
采购单位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4179515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40530234
公告信息
 
营口市颗粒物组分站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800-005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颗粒物组分站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由原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0日16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带密码的备份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jinyue@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需要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填报,规定时间30分;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13941795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座24层05单元
联系方式:15940530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金
电  话:159405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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