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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更正公告

2026年03月11日 16: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0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国帏
项目联系电话024-85736688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4266720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0-1号(10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5736688
公告信息
 
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3-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2-0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相关要求,变更项目评审时间与地址。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1日14时0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报价解密需在2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联系方式:15842667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0-1号(10门)
联系方式:024-8573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国帏
电  话:024-857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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